团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全团带队的意见》
《中国青年报》北京10月12日电(团宣):在中国少先队成立54周年前夕,团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全团带队的意见》,要求各级团组织落实团的十五大和修改后的《团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少先队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全团带队的光荣职责。
《意见》指出,加强全团带队的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少先队的领导,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面推进团的建设的过程中,带领和推动少先队的基层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努力提高少年儿童各方面的素质,把广大少年儿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要遵循团建带队建、实践育人、整合社会资源和改革创新的原则。
《意见》要求,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要增强全团带队的责任意识,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四个方面履行好这一职责。
《意见》强调,设在团委内的少年工作部门同时是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不能等同于一般业务部门,更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撤销或合并。要根据各地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建立健全少先队的各级工作机构,保持必要的编制。要加大少年工作干部交流的力度,优化少工干部队伍结构,保持这支队伍的朝气与活力。要重视加强辅导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全国、省(区、市)、地(市)、县(市、区)四级分级负责,分类推进。要注意调查了解少先队工作的困难,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辅导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调落实有关政策规定
《意见》要求,在不断巩固学校辅导员队伍的基础上,壮大志愿辅导员队伍。组织动员老模范、老同志,选派部队、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的优秀党团员担任志愿辅导员,努力实现城市农村学校大队、中队以及每个社区小队都有一名志愿辅导员。
《意见》指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团的青工、青农、学校、政法、科技等战线的基层组织和团干部、团员在全团带队工作中的作用。农村的有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立法、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团组织,都要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参与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为少先队员提高各方面的素质服务。
《意见》要求,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团委每年应划拨10%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辅导员的奖励和培训。对于少先队重大的专项活动,要给予必要的专项拨款。基层团组织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加强区、县、街道、居民小区、村等综合性、社区性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大力发展和建设各种少先队校外教育基地,支持鼓励发展团属少先队事业。各级团属的面向少年儿童的事业单位,是少先队事业的一部分,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少先队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管理,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使他们成为少先队组织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延伸手臂。
《意见》要求,各级团组织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始终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共青团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要建立以团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建的总体规划,把少先队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团建的目标任务,将团带队工作情况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团带队工作不合格的,其所在团组织不能评优。各级团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像抓好团的自身建设那样,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悉心抓好团带队工作。
(《中国青年报》200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