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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 朝 阳 学 校 少 年 团 校 章 程 |
为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保证新团员的质量,办好团校,积极有效地开展团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1.团校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由校团委主办,面向学生中优秀青少年的培训机构,是共青团组织对少年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团的基础知识讲座的一种经常性的教育组织形式。
2.开办团校的宗旨,在于发扬“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精神,培养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
3.团校开办的目的是贯彻团员发展中“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和“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的方针,建设高素质的团员队伍。
4.团校采取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一切事务均由集体研究决定;一切决定记入工作日志,团校有关人员均须遵守会议决议。
5.学员要遵守校纪校规,符合优秀青年的身份;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的活动,帮助同学,团结友爱,做学生的榜样。
6.学员要认真学习共青团的历史、性质、义务和制度;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风严谨、求实。
7.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特殊情况要请假,累计迟到三次或旷课两次视为自动放弃学习机会。
8.少年团校每学年举办2期,每期培训课时为8-10课时,并把每学期的培训计划列入团的工作计划。
9.团校授课内容由学校团委统一安排,高中团总支和初中团总支入团培养对象同时参加培训。
10.本校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各总支推荐或少先队大队部推荐,可分期分批参加学习。
11.学员入学须填写学员登记表,完成规定的学习及其他各项任务后,团校对学员进行考核和鉴定,考核和鉴定情况记录、存档,经综合评定符合团员标准者吸收入团,未达到团员标准的继续培养考察。
12.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团校章程,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3.适龄少先队员必须参加团校学习,经考核成绩合格,并具备了入团条件,经培养、考察后方可吸收入团。
14.团校设校长一人,负责全面指导少年团校的工作。少年团校教务主任原则上由校团委书记担任,负责少年团校各项工作的布置与安排,少年团校另设教导员2人,原则上校由团委组织委员和纪律委员担任,负责教育和考察的具体工作。
15.团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校内外聘请辅导员参与团校工作。
16.团校对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学员如果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将被取消学习资格,一年内不得参加团校学习。